读法轮功著作《转法轮》 广东6人遭非法判刑
The Epoch Times
明慧网近日获悉,两个月前被非法庭审的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六位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冤刑期从1年半至5年6个月不等,原因是他们今年4月17日在一起读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
受害者的情况如下:
曾秀琼,女,59岁,被非法判刑5年6个月、罚款9万元; 谢国芬,女,62岁,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罚款7万元; 李利珍,女,64岁,被非法判刑4年、罚款6万元; 张桃凤,女,47岁,被非法判刑2年、罚款3万元; 黄淑珍,女,75岁,被非法判刑1年,缓刑1年半、罚款1.5万元; 刘梅芬,女,43岁,被非法判刑1年,缓刑1年半、罚款1.5万元。
今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梅州市梅县区国保大队和程江镇派出所警察闯入曾秀琼家,绑架了曾秀琼和在其家的谢国芬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共七人。警察抄走了曾秀琼的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随后到其他学员家去抄家。
曾秀琼、谢国芬、张桃凤、刘梅芬、李利珍、黄淑珍被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和法院,于今年9月29日被非法庭审。四位律师出庭,三位做了无罪辩护。
学员们当庭讲述了修炼法轮功后祛病健身的经历,法官打断她们的发言,但她们仍坚持讲述,并告诉当庭人员修炼无罪、善恶有报的道理。
在质证环节,律师说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废除了出版法轮功书的禁令,说明《转法轮》是合法的。
律师还质疑公诉人伪造了法轮功学员签名,驳斥了公诉人的所谓“犯罪证据”。当天当庭没有宣判。近日获悉,六名学员遭冤判、罚款(见文首)。
补充说明:2011年3月1日,中共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50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99项和第100项分别是1999年7月2日、8月5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时发布的禁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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