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多次判决被拐卖妇女不准离婚
The Epoch Times
徐州丰县“锁链女”事件震惊全国,并引发海内外舆论持续关注,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拐卖人口案件被披露。有舆论注意到,中共司法机构的“纵容”是拐卖人口现象猖獗的根源。
2月15日,微博认证的法律博主“普法达人张三”发消息说,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离婚、拐卖、拐骗”,发现徐州和丰县有多位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的案件。
这位博主还说,被拐卖的妇女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明确提到是自己被拐卖的,婚前缺乏了解,因各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判决离婚。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2月15日也披露了徐州丰县法院判决不准被拐卖妇女离婚的相关案例。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消息,2014年,被拐卖到丰县的四川绵阳赵某,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丰县法院依法判令离婚。
但是,丰县法院避开了“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认为原告和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并称今后双方应“多做自我批评”,“多为对方利益着想,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
最后,丰县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予支持离婚。
在此之前,丰县法院对类似案件也作出过同样判决:被拐卖至丰县20余年且生育子女的重庆王某某,提出“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故申请离婚,但丰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拐卖妇女和儿童,徐州丰县法院是怎样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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