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中共所谓的“法律战”最终害了谁?
The Epoch Times
12月6日,大纪元发表独家报道《二十大前习亲定攻击法轮功新战略》。旅澳法学家袁红冰教授披露,中共二十大前,中共党魁习近平亲自确定了在海外攻击法轮功的新战略。其中包括对法轮功开展“法律战”。
我认为,这不是什么“新战略”。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之后,中共就一直在对法轮功搞“法律战”。但是,这个“法律战”,与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毫无关系,不过是打着法律的名义,干着反法治的勾当。
这里,我就把中共对法轮功搞“法律战”的是非做一个分辨。
1999年7.20以来,中共对法轮功搞“法律战”之反法治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中共对法轮功搞“法律战“,都是声称“法轮功是X教”而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强制措施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则。
中共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翻遍中共的所有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X教”的。
2000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