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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海外律师参国安案须获特首证明
The Epoch Times
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已排期于今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审讯。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将于本月27日讨论修例。政府文件称,根据现行法例,即使某人没有在香港全面执业的资格,但如果法院认为该人适合作为大律师,且信纳该人具有香港以外地方类似大律师的资格,以及具有丰富的出庭讼辩经验,法院有权以专案方式认许该人为大律师。
不过,政府宣称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在香港就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时,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所以政府去年11月28日向中共政府提请人大释法。中共人大12月30日解释《港区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指香港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如果遇到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向特首提出并取得特首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就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而言,法院在作出任何关于以专案方式认许有关的人的命令之前,须根据《国安法》第47条,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特首会于证明书认定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
如法院收到特首证明书,而证明书认定有关人士就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涉及国家安全及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法院不得就该案件认许该人为大律师。
而特首证明书的新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论案件属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安法》所订罪行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相关的案件,以及与根据《香港国安法》或其他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在相关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的案件。
政府计划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会正式提交立法建议。
另一方面,黎智英2月17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司长宣布,中共人大于2022年12月30日就《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的释法结果,不会影响法院早前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决。
入禀状另有一项交替申请,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师在黎智英案抗辩是否涉国家安全,黎智英要求法院颁令特首须按《国安法》第47条发出证明书,并要求尽快审理此申请。案件现时未有聆讯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