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作家孙大骆判决书曝光 罪名被指荒谬
The Epoch Times
中共正在加紧将裁判文书网变为“对内使用的案例库”。稍早,政治作家孙大骆的判决书流出,证实他是因写政治小说被判刑,引发外界关注。
辽宁知名政论作家孙大骆因言获罪被判刑一年,已于2022年6月刑满释放。今年10月,维权网称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的判决书介绍了其全部案情。
这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2021)辽0191刑初250号的判决书称,孙志明(笔名孙大骆),于1998年至2015年期间,撰写了《毛泽东权术史》和《习近平权术史》,书籍以记载真实姓名方式“虚构事实”,并与香港、台湾等境外出版机构联系出版。经认定,该书系“违禁出版物”。
判决书称,自2017年以来,孙志明在境外网站“北京之春”和境外杂志《前哨》《新纪元》上多次发表《中共权力斗争残酷表》《毛泽东下套谋杀了林彪》等多篇“含有虚假、负面涉政信息”等文章及视频。孙志明分别在北京市、辽宁省鞍山市向多名朋友、亲属传阅其出版的上述书籍和含有其发表文章的杂志。
判决书用7页罗列了孙志明所谓“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包括他与香港夏菲尔出版公司签订出版协议,向微信、QQ好友传播书籍文章,在聚会上赠送书籍等内容。甚至孙志明的太太王立艳也成了证人,证明“孙志明曾带王立艳到过香港、台湾旅游”。
著名政论家、《北京之春》杂志主编陈维健撰文《从孙大骆先生的判决书看中共的司法荒谬》,认为孙大骆的二本书是以史说话,中共说他是编造虚假信息。如果说书中资料有不实之处,尽可以把它列出来,而不是笼统的一句“编造虚假信息”,毕竟这是判决书,是法律文件。
他说,更为荒唐的是判决书指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把这样的行为强加到以文字论述事实观点的文章上,实在错得离谱。
陈维健表示,仅从这两本书标题的“权术”二字来看,就不会为当局所容。
陈维健说,“孙大骆先生虽然处在中国这样险恶的政治环境中,但他仍然以一个作家的良知著书立说,在国内发表不了,就到海外来发。除上述二书成为他的罪状以外,他还在‘北春’写了71篇稿件。这是在中国异见作家中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