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直幡收告票 香港法轮功学员自行抗辩胜诉
The Epoch Times
法轮功学员董女士去年5月28日在香港东涌巴士总站讲法轮功真相,并在手推车上竖立一个写有“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直幡及一块标语牌,其后收到食环署告票称她“未经准许展示海报”。董女士否认控罪并自行抗辩,6月22日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温绍明在宣布裁决时表示,被告人作供说,上次在巴士总站展示宣传品是在2018年,与本案相隔数年。考虑控辩双方的供词,难以证明被告人的展品具有“习惯性”、“规律性”,按照终审法院判词,不受《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104A条“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海报”规管,因此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控方向法庭申请充公董女士的手推车、直幡及展板等物品,董女士表示反对。裁判官指,展示物品本身并非犯法,既然没有定罪,法庭没有理由充公被告人的物品。他解释说,《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104条的立法原意不是针对示威,主要是规管贴海报等行为,根据终审法院去年对该条文的解释,如果展示品未达到“某程度上持久及有规律性”,就不构成犯罪。
控方法律代表在退庭后对董女士说,要等一个月后才能归还她的物品,因为要先向律政司汇报。
案件于今年5月27日和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理,控方由大律师凌蔚玑代表,董女士没有律师代表。控方传召2名食环署职员作供。
董女士没有传召证人。她在庭上作供说,5月28日,她在11时许来到巴士站展示直幡,同时向过路人派发写有“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护身符卡片和小莲花,祝愿市民在疫情下平安健康。一个多小时后,她打算离开,由于要去其它地方见朋友,不方便携带展品,她打电话请另外一个朋友帮她带走直幡、展板。正当她的朋友收拾物品时,食环署人员没收了展品。
当被裁判官问到为何前往现场,董女士表示,她从1997年开始炼法轮功,中共江泽民集团1999年迫害法轮功,在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政策下,大陆还发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迫害到现在都没有停止。她的家人也受到迫害,父母因为炼功被捕,在迫害中离世,因此她要出来申冤、讲真相,希望市民帮助制止迫害。
董女士说,法轮功是佛家气功,祛病健身效果神奇。现在疫情严重,她告诉市民“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派发吉祥护身符是希望市民得到神佛护佑,平安健康。
当被控方大律师问到是否没有向食环署申请摆放展品时,董女士回答:“食环署没指示让我申请,也没渠道给我申请。”她续说,几年前她曾问过食环署职员如何申请准许,职员说要向地政总署申请。当她打电话询问地政总署,对方回复说只有议员才可以申请摆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