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版国安法上路 防堵境外势力介选
The Epoch Times
中华民国法务部表示,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自2023年12月1日施行,发展组织犯罪由二审法院为第一审管辖,防堵境外势力介选,确保国家安全。
中华民国法务部1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国家安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更攸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阶段自1日施行,就相关规定及法务部整备情形说明如下:
考量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为外国、大陆地区、境外敌对势力在中华民国为发展组织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且此类案件具有机敏性、专业性,故国安法第18条第1项规定此类案件改由高等法院为第一审管辖,第19条明定法院为审理违反国安法的犯罪案件,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股办理,藉由高等检察(分)署专责检察官丰富的办案绩验,强化搜证及精致侦查,累积国家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及侦查审判经验,以达速侦、速审、速定罪、严惩不法的目的,维护国家安全。
现行国防军事工程、财物或劳务采购实务,虽采购契约已明定限制大陆地区产制,惟仍屡发生厂商以大陆地区产制赝品交货,有危害国防军事战力、国家安全之虞,为确保国防军品及设施的安全,于国安法第11条、第12条增订“不得交付或提供陆制品或服务”、“不得交付或提供不实军用武器、弹药、作战物资”等禁止及处罚规定,确保国防军品及设施的安全。
为因应国安法第二阶段施行,法务部超前部署、期前整备,邀集台湾高等检察署通盘检讨全国侦办中国安案件,研议所需增补的人力与设备,针对国安专组检察官,加强各项国安案件研习,强化执法量能,确保国家安全及保障经济命脉。
另会同台湾高等检察署与司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共同就相关强制处分案件的衔接事项,多次召会充分交换意见,并参酌院方就强制处分案件拟定的衔接措施,研拟法务部案件移交应行注意事项,就案件签移、合并管辖、送卷方式、羁押中人犯、通讯监察、通缉、团队办案等通函全国各地检配合办理,以资因应,务求国安法第二阶段施行的程序合法完备。
此外,为发挥检察一体精神,扩大维护国安量能,一二审检察机关于必要时将采团队办案的模式,以专责、专业、迅速的态度,侦办国安案件,深化查缉犯罪效能。
因应境外敌对势力对中华民国持续文攻武吓,以拉拢、吸收现役及退役军人、刺密泄密、交付贿赂等不法手段渗透中华民国、发展不法组织、破坏中华民国政治体制,未曾停歇,法务部所属检察机关现共有10个高等检察(分)署、地检署就国安法的发展组织案件分29案积极侦办中。第二阶段施行后,二审国安专组检察官将承担重任、发挥所长,积极侦办是类案件,遏止不法渗透势力的猖獗,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国人安全。
鉴于中华民国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的特性,可预见境外势力介选,将更甚于地方型选举。为防杜对岸透过在台发展组织支应特定政党或候选人竞选资金,妨害中华民国选举公正性及侵蚀台湾民主选举制度的根基,法务部将阻绝境外势力介选列为重点查缉工作,所属检察机关亦积极指挥警调人员全力侦办。桥头地检署近日即查获台办人员及统战部人员利用招待旅游、资助餐饮、住宿、参访行程等费用,而宣传支持中华民国特定阵营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