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安法增订经济间谍罪 最重判12年罚1亿
The Epoch Times
为防堵中共窃取、挖角台湾关键技术或人才,行政院通过国安法增订“经济间谍罪”,刑责最高可处12年徒刑、并科1亿元(新台币,以下同)罚金,且未遂犯也罚。
为保护台湾高科技产业,防止重要关键技术外流,行政院会2月17日通过法务部、内政部、国防部会衔拟具的《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大陆委员会拟具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中华民国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高科技产业是台湾重要经济命脉,近年来,红色供应链渗透台湾产业情形愈趋严峻,以各种手段磁吸我国高科技人才,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并刻意规避我国法律规范,未经许可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或假借他人名义,违法来台投资等情形”。
苏贞昌指出,上述对台湾资讯安全、经济利益、产业竞争力与国家安全等,均造成相当危害。为回应社会各界期待,保护台湾高科技产业,防止重要关键技术外流,有必要于法制面建立更严密完善的国安防线,加以有效管理并遏止不法。
苏贞昌表示,这两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法务部、国防部、内政部及陆委会,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社会各界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外,未来配合修正条文施行,各主管部会应及早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并加强宣导,以利民众遵循,共同维护我国家安全与经济利益。
行政院表示,两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一、《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部分:
(一)增订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行为;且任何人不得意图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而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行为。(修正条文第3条)
(二)增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行为之刑事处罚与科处罚金刑时之加重级距,及鼓励自首、自白等减轻或免除其刑之规定。(修正条文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