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专家吁尽速立法 规管大型境外网络平台
The Epoch Times
台湾永社及台湾教授协会12日于台北举行“大型境外网路(大陆称网络)平台应在台落地座谈记者会”指出,台湾应该比照先进国家如欧盟已实施数位服务法等专法来管制,呼吁新国会尽快制定法律规范与国际接轨。
座谈记者会邀请永社副理事长黄帝颖律师、台湾法律科技协会理事长江雅绮教授、法律白话文运动网站主编王鼎棫讲师及台湾教授协会会长陈俐甫教授共同谈论当下网路(大陆称网络)平台衍生问题,以及跨境网路平台落地的必要性。
针对当下网路环境诸多问题,王鼎棫举时事“苏丹红”为例,只要发生伤害他人的事情,政府就应该采取手段防堵,就如同苏丹红事件,政府就厂家进行源头控制、对通路进行下架手段乃理所当然。然而网路平台发生的诈骗、人口贩卖或虚假讯息造成群体极化的不健康现象,“我们理应备齐法律依据、要求平台落地进行公开管理,然而毫无法律依据的网路现状,却如同充满问题食品,但没有监督机制的美食街”。
江雅绮认为,“数位平台不应形成法律真空”,从先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为因应网路投资诈骗修正的背景来看,网路世界充满了危险,时刻会对人民权利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她说,当然实际的管理内容仍需要广泛讨论,但若没有境外大型平台的落地管理作为第一步,难以期待后续对应方法的推陈出新,以及网路环境的安全确保与实现。
对于有人认为网路平台的纳管有限制人民言论自由的可能,陈俐甫引述西方自由主义先驱的名言“任何人都没有在拥挤剧院谎称失火的自由”,而21世纪的网路资讯传递远比19世纪的剧院快速、影响也更为深远。“但我们对21世纪网路的管理,却不比19世纪的剧院,这是不对的。毕竟没有人有影响他人的权利及公共安全的自由。”
王鼎棫再以食安问题做比喻,如果今天食品出现问题,大家会要求下架该食品,而网路平台同样是产品,纵使可能多涉及言论自由、工作权等宪法权利,但也没有完全不能管理的理由。王鼎棫解释,向来大法官在处理言论自由问题时,重点应是措施的影响程度及利益权衡以资判断,而不是自始就以言论自由为理由否定一切措施。他强调,而以当今的许多问题来看,他认为需要管理。
黄帝颖认为,平台管理本身并不涉及言论的内容,对人民的言论并不具有直接的影响,台湾当今的最大问题是境外平台没有落地机制,更没有法律作为管理的依据,难以期待平台自身善尽社会责任,所以需要严肃来面对、思考这个问题。
江雅绮建议参照欧盟数位服务法,特别是应秉持分级管理的精神,要求大型境外平台落地,毕竟没有落地,也无法要求境外平台适用国内法律。对比美国因未成年保护、资安乃至国安原因就TikTok(抖音海外版)问题进行国会听证,“我国现今就网路犯罪、假讯息或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没有公权力介入的空间,也无法真正落实网路人权的保障”。
最后,永社及台湾教授协会共同呼吁台湾政府及本届国会成员,应更重视“治本”的网路治理政策,尽快制订统一、有效且符合比例原则的法律规范。而境外大型网路平台的落地纳管更是其中首重,也是实现网路人权的第一步,希望能透过网路治理的法律框架,稳定数位服务的运作、保障数位市场的发展及实现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