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待赴陆旅游是否违法 台最高检提5认定标准
The Epoch Times
中华民国明年1月大选将至,最高检察署今天(20日)表示,针对村里长赴陆无偿接受招待是否涉及不法的认定标准,经邀集相关单位开会后达成5项共识,目前掌握境外介选案件共93件、涉案198人。
中华民国最高检察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加强选举查察及妥适侦查策略,18日邀请中央选举委员会、法务部、警政署、调查局、廉政署、移民署、刑事警察局等单位首长,及全国一、二审检察署检察长,共同就如何持续强化明年总统、副总统暨立委选举查察工作,以及近期重要侦查实务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强化团队战力。
境外势力介选仍充满变数,就大陆地区招待村里长等基层民选公务员赴陆旅游,就违法认定标准,达成5项共识,供检察机关参酌,对于赴陆接受招待,涉及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公职人员选罢法案件,需审慎查证,厘清案情。
(一)厘清陆方接待的机关(构)、层级、职称。(如是否牵涉大陆官方或其附随组织,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统战部)”的人员。)
(二)台湾地区发起人、招揽人、联络人及参加人是否具有参选或辅选身份。
(三)台湾地区参与赴陆旅游所缴交的费用有无退回或依其行程与市价不相当者。
(四)村里长等赴陆旅游收受金钱或不正利益,主观上是否有与选举相关的认知(明知或默认)。
(五)村里长赴陆参访或接受招待时间与选举的紧密性。
依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有下列行为:公开演讲或署名推荐候选人、为候选人站台或亮相造势、召开记者会、印发、张贴宣传品或竖立标语、看板,利用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为宣传,违者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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