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光大集团前董事长李晓鹏一审被判15年
The Epoch Times
一审开庭近5个月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光大集团)前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宣判,其被指控受贿6043万余元(人民币,下同),获刑15年。
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李晓鹏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法院称,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043万余元。
2023年4月,李晓鹏落马,10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及公职、移送司法;2024年10月28日一审开庭。
李晓鹏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2017年12月,李晓鹏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直至2022年3月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9月25日,李晓鹏的前任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其被控贪污301.5万元、受贿超1102万元。唐双宁当庭认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同年12月10日,一审宣判,唐双宁获刑12年。
2023年4月,李晓鹏被查,唐双宁7月落马。三个多月内,光大集团前后两任董事长被查,光大集团内外忧心忡忡。财新网报导称,光大集团前后两任掌门人被查,光大内部人士担心还会“拔出萝卜带出泥”。
光大集团是由中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现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金融业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