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拟修法 罚伤害民族感情等行为 舆论质疑
The Epoch Times
日前,中共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行为。法律人士批评,这是一个超级大箩筐罪,势必会造成公安选择性执法及严重滥权现象。
中共“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8月底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中增列多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抢夺方向盘、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而新增的第34条最受争议,条款中规定“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该草案正在中共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9月30日结束。
此消息在大陆社交平台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
网民纷纷嘲讽:“穿个衣服就损害民族感情啦,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穿西服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以后只要说国外好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太荒谬了”,“玻璃心法条”。
9月6日,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对大纪元表示,“中共出台任何法律,它从来没有真正地听取过民意。它所谓的征求民意都是虚假的,最后这个法律能不能通过,全部都是看统治者的意愿。”
他指出,“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行为,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中共把它作为法律的条文写在一个法律上,这非常荒唐。这些东西无法用一个标准或用一个具体的定义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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