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真相】刑场还有黑幕 遇罗克罹难记
The Epoch Times
欢迎收看《百年真相》。1970年3月5日,27岁北京青年遇罗克被中共当局以犯“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在当年轰动了全中国。他到底做了什么,要被处以极刑?
1970年3月5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的十万人大会上,北京青年遇罗克,被中共当局以犯“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是当年轰动全中国的重大案件,这位生命永远停留在27岁的年轻人,牵动了很多人的心。他到底做了什么,要被处以极刑?
本期节目,我们跟大家说说这件往事。
1968年1月5日早上,遇罗克像往常一样,带着简单的午饭,骑自行车到工厂去上班。
他刚一进工厂的大门,就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公安抓捕。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他竟然两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次的时间是1968年1月。
这个说法出现在北京市中级法院(79)中刑监字第1310号“刑事再审判决书”中。其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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