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美宪法思想基础20:艾默‧德‧瓦特尔和万国律例
The Epoch Times
18世纪通常把国际法称之为“万国律例”。“国家”不仅包括主权国家,还包括主权领土内的非公民、外国族裔群体。万国律例由管理国际行为的准则组成。“界定和惩罚罪行”意味着对违反这些准则的人执行惩罚。界定和惩罚条款授权国会通过法律,惩罚违反条约、袭击大使、未经许可跨越国际边界的人,等等。
假设你在读一本小说,其中一个人物说:“我挖了(dug)那个。”如果这部小说是去年出版的,并且写的是现在的事情,可能就是指他在地上挖了一个洞。但是,如果小说是在1973年出版的,或者写的也是那个时期的事情,特别是如果这个人物年轻、时髦,那么他很可能是指“我喜欢那个”或“我理解那个”。
《宪法》是236年前写的,它的英语不是21世纪的英语,而是1787年的英语。此外,不应该把它当作小说或食谱菜单,它是18世纪的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你可能听说过,宪法行文风格是为了让普通人理解。没错,但是要看讲这句话的背景。大多数制宪者和主要批准者都是律师,而他们所面对的“普通人”是1780年代末的美国公众,相比今天的公众,他们更熟悉法律和政治。
我不是说,只有少数专家可以理解宪法,恰恰相反,普通美国人的阅读能力完全能够理解宪法文字。但另一方面,与任何专业文献一样,你必须了解一些背景资料。
宪法中的许多表达方式源自18世纪法律的“专门术语”,换句话说,它们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如“人身保护状”(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第一条第9款第2项)这个术语,法律意味很明显。然而,还有一些词和短语看起来很普通、通俗,但有专门的涵义,如“必要和适当条款”(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第一条第8款第18条)中的“必要”(pdf)和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
我在《宪法本意》(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一书中解释了宪法中的法律术语。
被宪法律师称之为“界定和惩罚条款”的宪法第一条第8款第10项,内含一些法律术语。该条款赋予国会“界定和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