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权”写入州宪法?纳税人协会质疑提案
The Epoch Times
加州议会正在讨论ACA10住房权提案(Right to Housing Bill)。该提案7日通过了住房和社区发展(Hous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小组,目前正等待二读。那么,什么是住房权?其是否应被列入基本人权?
ACA10主要提案发起人是第17区民主党籍州众议员马修·哈尼(Matthew Haney),联合提案者还包括第54区州众议员艾萨克·布莱恩(Isaac Bryan)、第27区州众议员阿什·卡尔拉(Ash Kalra)以及第10区州参议员艾莎·瓦哈卜(Aisha Wahab)。
哈尼在2020年发起AB2045提案,提议“每个加州人都有权在该州获得安全、体面且经济适用的住房”,因缺乏具体规定,被州长纽森否决。如今的ACA10仍无具体措施,只说要通过一切手段保护和实现人们的“充足住房权”(adequate housing right) 。
提案说,加州宪法已列举了基本人权,包括:人们享有和捍卫生命及自由的权利,获得、拥有和保护财产的权利,以及追求和获得安全、幸福和隐私的权利。
作者提出,政府应承认每个加州人都享有“充足住房权”,在非歧视和公平的基础上尊重、保护和实现这一权利,是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的共同义务;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包括修订立法及最大限度利用可用资源,逐步实现这一权利。
作者说,现有法律已制定游民援助和预防计划,向提供连续护理 (CoC)服务的市或县一次性划拨6.5亿美元,以解决游民危机;重点是将其转移到永久住房,并支持他们维持永久住房的努力。
如果将住房权写入州宪法,那么地方和州政府将有义务确保人们获得适当的住房。这包括土地使用政策(如划分更多住房区域、加快批准经济适用房,以及采取促进公平住房的政策来消除住房建设障碍)、制定租户保护政策、规范住房市场、建设和维护公共住房、提供住房补贴以及实施累进税收政策等。
如果州宪法中增加住房权,州或地方政府可能被起诉以强制执行住房权;法院可裁决州或地方政府采取行动以实现住房权。
霍华德·贾维斯纳税人协会 (Howard Jarvis Taxpayers Association,HJTA)主席乔恩·库帕尔撰文《加州人应对州宪法中设立“住房权”持怀疑态度》指出,提案表面上看似无争议,但这是否以某种方式为政府创造了一项“可执行的义务”,即向所有想要房子的人提供住房,并且创造了一个“私人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