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加州新法 为雇员增2天带薪病假
The Epoch Times
2024年1月1日,加州又一批新法将生效,其中由第33区民主党州参议员莉娜·冈萨雷斯(Lena Gonzalez)提出的SB616,将人们每年就业期间的累积带薪病假上限增加至5天(或40小时)。
SB616名为“病假:带薪病假的累积和使用”(Sick days: paid sick days accrual and use),使加州雇员获得了额外的2天带薪病假,雇主需向符合条件的雇员支付病假工资。新法还扩大了病假的定义,为照顾生病在家的家人、遭受性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的员工提供带薪休假。
SB616规定,在一年内为同一雇主工作至少30天(以前是90至120天)的任何雇员都有资格享受带薪病假,其中包括兼职人员、按日计酬者、居家支援服务(IHSS)和豁免个人护理服务(WPCS)提供者以及临时工。该法优先于任何与之相反的地方法令,包括带薪病假计算、提前通知、付款、必须提供带薪病假目的、雇主记录保存和雇员文件等方面条款。
州长纽森在10月份签署SB616后表示,“太多人仍然不得不在生病时不领一天工资和照顾自己或家人之间做出选择”,“我们想让大家知道,工人及其家人的健康和福祉对于加州的未来至关重要”。
如果员工计划请病假(如看医生),必须提前通知雇主。但按照劳资关系部的说法,如果未提前计划,员工只需“尽快”提出通知;此外,雇主不得剥夺员工使用累积病假,或将其解雇、威胁解雇、降职、停职,或以任何方式歧视雇员使用累积病假的权利。
SB616获得州议会多数党议员们的支持,在参议院以27:9通过,4票弃权;在众议院以52:18通过,10票弃权。
提案者表示:“COVID-19疫情凸显了带薪病假政策对挽救生命的影响,同时也清楚地暴露了我们现有的工薪家庭安全的漏洞”,“没有足够病假的工人要么带病工作,从而危及同事和客户的健康和安全,要么待在家里放弃工资,从而危及工人自身的生存或保住工作的能力”。
作者原提出休七天病假,以“促进公平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不足和边缘化社区的利益”。提案获得了加州各工会组织的支持,认为COVID病毒需要5至10天才能“清除”,这意味着“带有活动性病毒的工人只休息三天(就上班),很容易将疾病传播给同事或公众”。
华盛顿公平增长中心(Washington Center for Equitable Growth)2022年的一项研究指出:“许多公共卫生专家认为带薪病假保证是阻止传染病传播的最有力工具之一。”“带薪病假政策不仅可以改善公共卫生结果,还支持工人应对医疗紧急情况、降低出勤率,减少不平等,可能提高工人生产力,并加强工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