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公民权复决 与地方选举合办
The Epoch Times
与公民权下修至18岁有关的《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日前经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告半年后应于3个月内投票复决。中央选举委员会15日表示,经委员会议考量,公职人员选举不会模糊修宪焦点,且选民至多仅领取5选票、1公投票,选务量能充足,因此定于11月26日同时投票。
台中选会委员会议15日通过“111年宪法修正案之复决案”投票日期,定于11月26日,与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并公布相关工作进行日程。中选会表示,宪法修正案公告期间长达6个月,民众有充分时间知悉内容,若与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不会有因政党或候选人竞争而模糊宪法修正案内容焦点,致投票结果偏离民意之虞。
中选会考量,宪法修正案公告期间,选务机关已可就复决案投票预为筹办规划各项选务工作,因此选务筹办时间仍属充裕;且复决案仅有1张公投票,若与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选举人至多会领取5张选举票、1张公投票,投开票作业不致过于复杂,选务量能尚可负荷。
至于为何不分2次举行,中选会认为,公职人员选举、公民投票投票日均为依法指定的放假日,如短期内办理2次投票,势必会影响全国产业经济活动及企业人力调度;其次,鉴于疫情升温,同时举行投票也可避免2次大规模人流移动与群聚活动,有利维护民众及投开票所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中选会指出,10月12日前将发布公民投票公告,10月13日至11月25日间会办理公民投票案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投票权人名册于11月6日编造完成后,将于11月22日前公告投票权人人数。而在投票结束后,将于12月2日公告投票结果。◇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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