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大律师案 党媒威胁改普通法司法制度
The Epoch Times
不过常任法官李义反指《港区国安法》仍要在香港法律框架下运作,问袁是否已“忘记”香港法律。李认为,法庭不应“一刀切”拒绝海外律师来港,而应视乎每宗案件的情况,若如袁所称在例外情况下法庭才可批准海外大律师参与《港区国安法》案件,就同以往做法不同,法庭亦变相失去一贯的酌情权。
与中共法系不同,香港在1997年主权移交中国以后,保留了以普通法、衡平法等英美法系。
不过案件审理时法官的言论似乎仍然未赞同律政司一方,并押后至28日裁决。
案件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审理。律政司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
党媒《大公报》25日头版头条,对法院施压,声称终审法院有责任否决黎智英聘请英国大状,社评则以“法庭须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为题,指“各界期待”法院能作出“有利维护国家安全”的判决。
另一党媒《文汇报》社评则称“司法机构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再为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释法解决问题鸣锣开道,更在另外的报道引述多名亲共法律界人士,将事件与“殖民文化”挂钩,认为港府有必要检视现有的法律以至整个司法制度“去殖”以“维护国安”。
时事评论员利世民在网台节目《珍言真语》表示,建制派在此事上反对的唯一原因,是他们如果有任何事不站在对立面,“上面(中共)会怎看他们”,体现毛泽东所说的“敌人拥护的我就反对”的思维。利进一步指,是次中共亦要做到一个效果,是要黎智英众叛亲离,使以往的同事要指证黎。
资深传媒人吴志森在其网台节目指出,如果要就国籍问题、“忠诚”的角度来看待,不单代表律师,连法官的国籍也要检视,质疑建制派的标准,是否连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的制度亦要取消。
他续指,以往从来无人提出或干预辩护律师的国籍,但现时建制派施加政治压力,评估法官会可能因要“维护香港司法制度的integrity(完整),‘(不如)由我们自己自我审查’,否决(黎聘请英御用大状),人大就不用释法”。他质疑此举也不能维护香港司法制度的完整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