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行使壹傳媒投票權 押9.15審理
Ta Kung Pao
保安局局長5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法庭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案件今日(22日)早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處理,進行指示聆訊,並押後至9月15日開審,預計需時1天。
原告為被指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正遭還押的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局長。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