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依法懲治顛覆國家政權犯罪 彰顯維護國家安全決心意志
Ta Kung Pao
法庭就「35+顛覆」案45名案犯的刑期作出宣判,案中的首犯戴耀廷被判囚10年,反中亂港分子梁國雄、林卓廷判囚81個月,黃之鋒判囚56個月,其餘案犯被判50至93個月不等的刑期,這些反中亂港分子被依法作出判刑,大快人心,對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社會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筆者支持法庭的判決,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
「35+顛覆」案的審訊過程及判決結果充分證實,45名案犯涉及策劃、組織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以所謂「初選」作為包裝,誤導公眾,欺騙市民,對社會造成重大的破壞,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涉案的犯罪行為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庭的審訊合法、公正,彰顯了司法正義。
案中的首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是此案中刑罰最重的案犯,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均為此案的首要分子,分別被判6月9個月、7年,及6月1個月,其餘被告則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50個月至93個月不等刑期。案中有多名臭名昭著的反中亂港分子,包括梁國雄、朱凱建、楊岳橋、林卓廷、梁國雄,以及黃之鋒等人,均按其罪行,分別獲判56個月至81個月不等的刑期。
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案件得到司法機構的公正審訊,涉案的要犯被依法處以相應的刑懲,充分顯示出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決心和意志。案件的審訊證明,香港有能力維護好國家安全,香港的司法機構及政府執法人員能夠堅定執行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透過案件審訊和判決,市民大眾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保持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發展,更有信心,也能讓市民大眾更好地認識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提高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意識,更好地配合政府,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保障。
作為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要案,「35+顛覆」案的判決,對香港具有重要的意義。判決的結果將有力地震懾危害國家犯罪行為,有力地打擊外部反華勢力和反中亂港勢力,維護香港得來不易的安定團結,更好地保障香港全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的大好局面。筆者堅定支持法庭的判決,堅定支持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