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 四問為何炮製所謂「和解」論調
Ta Kung Pao
文 / 張佐姣
近日,不斷有人散布所謂「大和解」論調,妄稱「輕判顯示寬容」「要展現包容吸引國際投資者」等,令人大為費解。筆者請教四個常識問題。
一、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什麼?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最基本的常識。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如果對違法者「寬容」、讓違法者逃避法律制裁,法律威嚴何在?社會正義何在?是否以後誰都可以隨意踐踏法律,最後再求「和解」?
二、社會傷痛的代價誰來承擔?2019年的修例風波,很多無辜市民受牽連,很多企業被打砸搶燒,很多家庭支離破碎,很多經濟社會領域發展因此停滯甚至倒退,香港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受到極大傷害。這樣的傷痛和代價,如果以「和解」了之,香港市民能答應嗎?
三、吸引國際投資靠什麼?當然是營商環境,而法治恰恰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穩定、健全的法治環境下,投資者穩定預期、增強信心。若是對違法者隨意「和解」,反而會讓投資者望而卻步。當前的香港,重回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前三、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法治指數穩居前列,這才是吸引國際投資者最好的條件。
四、為什麼提出所謂「和解」?這些人難道不明白違法必究嗎?當然不是。他們不過是想混淆視聽,為某些違法犯罪者漂白。但他們似乎忘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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