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健全穩固 保障各方權利
Ta Kung Pao
近來有人針對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作出無理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5日)發表網誌,表示香港刑事司法制度一直發揮關鍵作用,確保罪案得以有效偵查、刑事案件獲公正並有效率地處理,同時保障各方在過程中的權利。
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控罪絕不含糊
鄭若驊指出,有人反覆提出一些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指稱《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本地法例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控罪「含糊」。《香港國安法》清楚列明構成每項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審理案件時,可進一步釐清罪行元素。例如在唐英傑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解釋了「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法庭的裁決理據可隨時在網上查閱。
此外,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告可通過不同的渠道就某項控罪要求提供更詳盡清楚的詳情,亦可就有欠妥善的控罪作出投訴。法庭會就所有程序問題作出適當的考慮及公平的裁決。
在現行法例下,就保釋程序及交付審判程序等審前程序實施報道限制,是為在日後正式審訊時確保公平公正。儘管設有報道限制,相關法律程序都在法庭公開進行,公眾人士及傳媒均可出席及旁聽。被告人亦可向法庭申請解除報道限制,由法庭在平衡被告人的權利與包括公平審訊在內的其他公眾利益之間作出考慮及裁決。
公正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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