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藏爆炸品 樂團小號手判囚4年半
Ta Kung Pao
被告文曦承認於2022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鶴園東街4號恆藝珠寶大廈2樓「e多迷你倉」2954號倉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包括大量化學粉末、塗有硝酸鉀及蔗糖的固體混合物、約702克火箭及約652克羅馬焰火筒;以及管有一支彈叉連43顆鋼珠、兩把斧、三把刀、兩條木棒、兩支伸縮棍及一支金屬棍。
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判刑時指,根據專家報告,涉案化學物品可被製成9,000克土製炸藥或1,500克黑火藥,少量炸藥放置在容器內引爆,可將容器炸成碎片,如果炸藥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必定禍及無辜,故此刑罰須阻嚇他人效仿。
法官認為,被告除了認罪以外,別無其他減刑理由,考慮涉及可觀數量的炸藥與武器後,判處被告就兩罪入獄四年半。法官在宣判後指出,警方同時在該倉內蒐獲防毒面具、戰術背心、手套、鐵釘、鐵枝和撬棍等常見示威裝備,但控方沒將該些物品列入案情考慮,做法大大減輕被告刑責,明言會將判案書抄送予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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