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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院判决 社保局勒索法轮功学员养老金
The Epoch Times
辽宁省抚顺市退休女教师徐玉芝上诉社保退休金案胜诉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仍明知故犯,执意要求徐玉芝退回所应得的退休金。
近几年来,不少曾陷冤狱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当地社保局非法克扣和追讨养老金,而且即使法轮功学员在对社保局违法行为的起诉中胜诉后,社保局仍违法索要对他们在冤狱期间发放的养老金。
明慧网报导,2019年11月,近七旬的法轮功学员徐玉芝向人们讲法轮功真相时遭绑架,被非法判刑1年。在其冤狱期间和出狱后半年内她一直得到退休金,共计74,630.06元,但于2021年6月社保局管理部门要求她退还这笔钱。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还对徐玉芝提起民事诉讼,称她在冤狱间得到的钱“不得当利”,要返还。
2022年4月7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做出违法判决,徐玉芝败诉。她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驳回了社保中心的诉讼。
然而近期,徐玉芝收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的所谓行政处理决定书,继续要求她退还养老金。徐玉芝与家属找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却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法,还得这么做。”
徐玉芝在二审中的胜诉表明,停发、剥夺、勒索公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完全违法的。
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克扣、停发劳动者的养老金违背中共自己的法律。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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