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增限制 加州“日光法”1月1日执行
The Epoch Times
一项旨在保障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全新法律,将于1月1日在全加州生效,其做法是提高路口交通状况的可见度。
据城市新闻社报导,这项新的“日光法”(Daylighting Law),即加州AB413号法案,禁止在任何标记或未标记的人行横道20英尺内的路边停车、停靠或泊车(stopping, standing, and parking),有路缘扩展(curb extension)的人行道为15英尺;双行道路仅限右侧(行车方向),单行道左右双侧均禁止停车。
美国平均车辆长度约为14英尺,这意味着交叉口的马路沿须保留约一个半车身的空间。该法律适用于全州所有路口,无论是否有红色路缘或禁止停车标志。
这项立法的目的是改善驾驶员的视野范围,使其更容易在路口看到行人、滑板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同时,后者的视野也会得到改善。
通过提高交通专家所称的“日光”可见度,这项法律有望减少事故并保护生命。
警方在执法的前60天仅发出警告。自2025年3月1日起,违反该法律的司机将面临65美元罚款,加上12.50美元的州规定行政费用,总计77.50美元。
研究显示,增强行人过路处的能见度,可以显着减少涉及行人的事故。
目前,43个州拥有类似的“日光法”,大多数禁止在路口20英尺内的路边停车。◇
责任编辑: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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