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冒名撤捐器官登記罪成 法官表明考慮判監
Ta Kung Pao
裁判官崔美霞昨日裁決時指出,被告霍英圻(47歲)聲稱想了解器官捐贈繫統,卻進入取消登記的版面,而不是登記捐贈的頁面,被告不斷輸入虛假資料,和鼓勵旁人登記捐贈之目的背道而馳,亦與滿足好奇心毫無關繫。法官認為,被告持續輸入10個身份證號碼,試圖令繫統接納,顯然只想窺探取消登記的核實方法,無助鼓勵器官捐贈。
法官批評被告自辯矛盾,被告供稱想找出繫統缺陷,但完成申請後卻從沒將相關問題告知政府和衞生署。法官又提到被告聲稱隨機輸入資料,卻利用曾姓友人的真名測試,明顯不是隨機行事,故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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