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23名总检察长提意见书 支持法轮功申诉
The Epoch Times
美国23州的总检察长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以支持法轮功学员提出的申诉,目前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理这起备受关注的宗教自由案件。
据德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Ken Paxton)办公室周三(6月22日)发布的新闻稿,总检察长们呼吁,最高法院应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该判决“在一个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问题上是错误的,而这正是我们宪法传统的核心”。
这起诉讼是由纽约法拉盛(Flushing)的13名居民在2015年提起的,法拉盛是一个华裔占多数的社区。他们对“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CACWA)”提起诉讼,希望阻止该联盟的不法行为。居民们描述,该联盟在社区中针对他们进行了长达6年的殴打、骚扰和死亡威胁。
诉状中详细描述了约40起针对居民们的威胁或人身攻击事件,原因是他们参加了法轮功游行、分发有关法轮功的传单,或摆设了放置法轮功资料的摊位。在2011年7月的一次事件中,两名原告遭到了“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主席李华红的攻击。随后,20到30名暴徒包围了这两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法轮功学员受困长达30分钟,直到警察到来,期间这群人不断大喊“杀了她”和“打死她”。
帕克斯顿说:“在这起案件中,一个源自中国被称为法轮功的宗教团体在美国本土遭到迫害和骚扰。”
“法轮功(修炼者)根据联邦法规提起诉讼,认为他们是威胁或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迫害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扼杀他们受《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德州总检察长补充说。
德州的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法律和宗教教授约翰‧D‧伊纳祖(John D. Inazu)以及华府公益律师事务所“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会”(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也加入了总检察长们的行列。
法轮功是一种精神修炼,包括冥想练习和以“真、善、忍”为核心的道德理念,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广泛流行。1999年,中共政权将(法轮功的)这种广受欢迎视为一种威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迫害法轮功及其修炼者。
此后,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关押在中国各地的拘留所、监狱和劳教所,遭受酷刑、强迫劳动和活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