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裁决 限制环保局设气候标准权力
The Epoch Times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6月30日)最新裁决限制了环保局的权力,即环保局无权为现有发电厂制定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针对“西弗吉尼亚诉环保署”(West Virginia v. EPA)一案,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的裁决说,拥有该权力的是国会,而不是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
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影响了联邦政府根据《清洁空气法》,为来自现有发电厂的二氧化碳等全球变暖污染物,制定标准的权力。
这一决定是拜登政府应对气候变化议程的重大挫折,特别是到2035年将发电厂的碳排放量归零、并在2029年末将美国的排放量减半的目标遇挫。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此案中撰写了多数意见,最高法院的其他五名保守派大法官也加入了此意见。
罗伯茨写道,“几乎没有理由认为国会将有关法规的此类决定”交给了环保局,尽管该机构认为“国会隐含地赋予了它这个任务,而且仅由它(环保局)来平衡涉及决定美国人如何获得能源的国家政策许多重要考虑因素”。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法院的意见中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限制在将迫使全国范围从使用煤炭发电过渡的水平,可能是一个明智的‘解决当今危机的办法’”,“但国会授予环保局权力并让其自行采用这样的监管计划是不合理的。”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撰写了一份异议书,法院的另外两名自由派大法官加入了该异议。
“今天,法院剥夺了环境保护局国会赋予它的应对‘我们这个时代最紧迫环境挑战’的权力。”卡根在异议书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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