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就哈佛及北卡招生案辩论5小时
The Epoch Times
庭审第一部分由北卡州大学的代表律师帕克(Ryan Park)等人回答大法官们的发问。帕克是亚裔律师,现为北卡州的副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此前曾做过左派大法官金斯伯格的法律助理。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6名保守派大法官纠问式集中炮火连连发问,这表明他们对招生使用种族“偏好”的平权政策论点持怀疑态度。
庭审第一部分由北卡州大学的代表律师帕克(Ryan Park)等人回答大法官们的发问。帕克是亚裔律师,现为北卡州的副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此前曾做过左派大法官金斯伯格的法律助理。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6名保守派大法官纠问式集中炮火连连发问,这表明他们对招生使用种族“偏好”的平权政策论点持怀疑态度。
针对帕克在陈述辩论意见中声称“多样性是重建我国的最大力量来源”,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第一个发问,“多样性意味着什么?我总听到多样性这个词,它似乎意味着一切,你能给我一个多样性的具体定义吗?对教育到底带来什么好处?”
帕克回答说,有研究发现,种族多样化的人群在做股票交易决策时表现出更高的水平,因为它减少了集体思考(group thinking),无需更长时间和更持久的分歧讨论,这导致了更高的效率。
大法官托马斯的反驳也相当精彩,他用股票一词回应说,“我想我不太相信这一点(didn’t put much stock),因为我也听到过类似的论点,用来支持隔离政策。”
托马斯问,当父母送孩子上学时,不是去那里玩乐或为了孩子感觉良好,而是去那里学习物理、化学等,“所以告诉我,种族多样化对教育的好处是什么?”
大法官阿里托(Samuel Alito)用一个阿富汗学生为例提问说,这名阿富汗学生移民到了北卡州的一个偏远地区,表现良好,但仅仅因为学校有“足够的亚裔学生,有很多中国学生”,就没有录取她,“有什么理由把阿富汗家庭的学生与来自中国的学生混为一谈。他们有什么共同点?难道不需要她为学校观点的多元性做出贡献?”
担任哈佛大学董事会成员的自由派大法官杰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对哈佛案“避嫌”,只参加了北卡大学案的审理。她围绕高校招生被指控使用种族因素,盘问原告律师斯特劳布里奇(Patrick Strawbridge),“关于种族是否被单独用于录取,这里有什么事实?”
她不断质疑,种族是否是北卡州大学招生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北卡州大学就援引“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声称他们只是“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种族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