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驾车撞人致死案 肇事司机被判死刑
The Epoch Times
上个月,珠海发生一起驾车冲撞人群惨案,造成数十人死亡,12月27日,肇事者樊维秋被判处死刑。
据官媒新华社报导,12月27日,珠海市中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称,樊维秋因“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遂作出死刑判决。
今年11月11日晚,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前一天购买的越野吉普车,冲入珠海体育中心正在运动的人群中,造成重大伤亡。事件发生后,网络随即流传出大量现场视频,24小时后,当局才承认案件造成至少35人死亡,43人重伤。但此后当局没有更新伤亡人数,引发民众质疑官方数据。
而这一震惊海内外的重大恶性案件短短一个半月就完成了一审并宣判。对此,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这个速度超乎寻常。
他指出,除了以前的严打之外,从2000年以后的案子来看,没碰到几个涉死的案件如此短的时间。“这种从速从快的判决本身就说明,这种案件并不是在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下走完的。”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滕彪也向该台表示,相对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理来说,此案判决太快了。
他说,通常像这样比较重大的、复杂的案件中,它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展示证据,进行各种各样的法定程序,最后根据这些证据和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宣判。
对于法院给出的樊维秋的杀人动机,滕彪也表示质疑。他说,仅仅是因为婚姻财产问题,一般人很难会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来报复社会。“它可能是比当局公布出来的情况要严重得多,可能另外有一些当局不愿意公众知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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