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使用税款资助堕胎 费城市政府被诉
The Epoch Times
022年8月16日,托马斯莫尔协会(Thomas More Society)的律师代表费城市民向费城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费城市政府拨款五十万美元公共资金给一堕胎组织是非法的、不正当的,并且违反了宾州的两项法律,要求法院禁止费城市政府及任何相...
8月18日,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托马斯‧金(Thomas W. King III)告诉《大纪元时报》: “这个诉讼非常重要。在宾州花费公共税收用于堕胎是违法的。除了联邦法律《海德修正案》(Hyde Amendment)里提到的非常有限的情况之外。” 《海德修正案》是美国一项立法规定,禁止使用联邦资金支付堕胎费用,除非是为了挽救妇女的生命,或因乱伦或强奸而怀孕。1976年由伊利诺伊州的共和党议员亨利‧海德(Henry Hyde)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
该诉讼被告是费城市政府、费城市长詹姆斯‧肯尼(James Kenney)、财务主管杰奎琳‧邓恩(JaquelineDunn)和主计长丽贝卡‧雷恩哈特(Rebecca Rhynhart)。8月4日费城市长办公室宣布,市长和市政府将向宾州堕胎解放基金会(Abortion Liberation Fund of PA)拨款50万美元,为那些想堕胎但没有保险来支付或无力承担堕胎费用的人提供紧急财政援助。2021年,堕胎解放基金会在费城资助了数以千计的堕胎。
金律师表示:“宾州有一个非常类似的法律,通常被称作《宾州海德修正案》:不能由公共税收资助堕胎,唯一的例外是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或因为强奸或乱伦而堕胎。这些将是例外情况。但除此之外,公共税收不能被用于支付人们的堕胎费用。”
“《海德修正案》一直是美国各地烈讨论的热点话题,民主党人曾试图撤销《海德修正案》,但至今没有成功。” 金律师接着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很感兴趣代表托马斯摩尔协会,代表我们的客户,维护《海德修正案》,维护宾州的《海德修正案》,并且保护费城市民的税款不被以这种方式使用。正如《海德修正案》所表达的那样,宾州的法律政策是保护生命的。” 该诉讼原告是一直倡导珍惜生命的费城市民查尔斯‧库哈和特雷莎‧库哈夫妇(Charles P. Kuhar, Sr.,Theresa M. Kuhar)。
金律师提到的《宾州海德修正案》是指《宾州堕胎控制法》(Pennsylvania Abortion Control Act),其关于“公共资金”规定:“任何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不得将宾州资金和联邦拨款用于堕胎,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经医生证明,为避免母亲死亡而必须进行堕胎时。如果该医生将进行堕胎或在堕胎中掺进金钱或权益时,需要得到不掺杂这种利益的医生的单独证明。(2) 在因强奸导致怀孕的情况下进行堕胎。而在进行堕胎之前,由受害者亲自向具有必要管辖权的执法机构报告,包括罪犯的身份,如果知道的话。(3) 在乱伦导致怀孕的情况下进行堕胎。而在进行堕胎之前,受害者已亲自向具有必要管辖权的执法机构报告,或者在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向县儿童保护服务机构报告,并且乱伦行为的另一方已在报告中被提及。”
诉讼中提到的违反了宾州的另一项法律是指《宾州人力服务法》(The Pennsylvania Human Services Code),里面有类似规定:“由于宾州的公共政策是有利于分娩而不是堕胎,所以任何宾州或地方政府机构都不得将宾州的资金和联邦的拨款用于堕胎。除非以下例外允许使用资金:如果医生书面证明,如果胎儿足月出生,母亲的生命将受到威胁;或者除了为强奸或乱伦的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而这种强奸或乱伦已及时报告给执法机构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金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他就是想“代表那些想要维护法律的人,挑战那些我认为在法律上不准确或不正确的事情。”他强调这一案件对宾州及整个美国都很有意义:“《联邦海德修正案》和《宾州海德修正案》都限制了用于堕胎的公共资金支出,除了有限的情况外。我认为人们了解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金律师表示期待着将于8月31日在费城法院举行的听证会,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宾州联邦法院上诉,并在必要时最终上诉到宾州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