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麻痹大意有人尽职尽责!一场对被虐女童的守护接力
Beijing Daily
孩子的笑容是不会骗人的。当北京房山的检察官李春琳又见到芳芳(化名)时,小女孩笑起来眼中闪着光。李春琳知道,孩子走出了阴霾。一年多以前,芳芳遭到继母和生父虐待:用烟头烫、不给吃饭、不让进门……一场层层上报的守护接力让芳芳转危为安。 去年5月25日傍晚,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瑞雪春堂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于海玲正在家做晚饭,她接到一位居民的电话,“6号楼有个小女孩在楼道做作业,看上去情况不对,您赶紧去看看。”
于海玲马上赶到。“孩子头发剪得很短,长一块短一块,浑身脏兮兮的,很胆小。我问话,她一直低着头。”于海玲把孩子领到楼下一处游乐园,简单沟通后,得知女孩叫芳芳,8岁,上二年级,“孩子说每天早上5点要赶班车上学,没人给做饭吃。下午放学不能回家,只能在楼道做作业,到了饭点再进家,还不能多吃。吃完再出去,到了睡觉的时候才能进家。”
震惊之余,于海玲心生怜悯,去超市买了酸奶和面包,让孩子先吃上饭。之后,于海玲找到社区一家固定早餐摊,让店主每天给芳芳准备一份早餐,钱由社区付。仔细端详眼前的女孩,于海玲又发现了诸多异样:孩子的手和腿上都有烫伤,像是烟头烫的;额头上有个包,身上还有淤青,走路一瘸一拐……“从孩子吞吞吐吐的言语中我知道,她的父亲是亲生父亲,母亲是继母,但孩子只说伤是自己不小心磕的,一直不肯说实情。”
“又心疼又生气。”于海玲觉得这已经不是父母管教子女的问题了,她拍照留下证据,一边联系社区民警,一边通过街道办事处上报团区委。
“我陪孩子待到晚上8点半,直到孩子继母喊她回家。原本走路有点瘸腿的孩子,背起书包‘噌噌’地上了楼。当天晚上我一宿没合眼。”于海玲说。
就在芳芳被发现异样的几个小时后,一场守护接力开始了。
于海玲将芳芳的情况上报团区委的当晚,团区委按照相关工作措施,立即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又马上通报给公安机关,并建议立案侦查。
警方当晚开始案件调查,完成了对芳芳的询问;救助帮扶也随之开展,芳芳被送往房山第一医院查验伤口并进行治疗;检察机关联系民政部门,区民政局开通绿色通道,准备给芳芳提供庇护之所。
这一切都得益于一项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的落地实施。2020年5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之后,强制报告制度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