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推翻罗诉韦德案 废宪法规定堕胎权
The Epoch Times
美国最高法院周五(6月24日)以6票赞成、3票反对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这一里程碑式的裁决意味着推翻了50年前宪法规定的堕胎权。
最高法院这一裁决虽具有争议但又在意料之中。在罗诉韦德案被推翻之后,各州将有权制定自己的堕胎法,而不必担心触犯之前宪法中的规定。
罗诉韦德案是1973年写入宪法的,允许妇女在怀孕的前两个阶段(Trimester)进行堕胎。
在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之后,几乎一半的州预计将取缔或严格限制堕胎,其它州则会维持对终止妊娠的松散规定。
如外界预料的,周五的裁决是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写的多数人意见,该意见推翻了罗案及1992年最高法院在“计划生育诉凯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s)案中维护堕胎权的裁决。
其他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都投了赞成票。剩下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对该判决提出了反对意见。
在多数人意见中,阿利托写道:“我们认为罗和凯西(案的结果)必须被推翻。
“宪法没有提到堕胎,任何宪法条款——包括罗和凯西的辩护人现在主要依赖的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都没有暗示保护这种权利。
“该条款用来保证宪法中没有提到的一些权利,但任何这样的权利必须‘深深扎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并‘隐含在有序的自由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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