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如何“润”到美国 移民律师答疑(10)
The Epoch Times
大陆人如何能“润”到美国,成为许多人关注的话题。本报采访了佛罗里达州执业律师李维先生,李律师分期解答了不同状况的移民问题,本期将继续解答EB-3职业移民的途径及注意事项。
记者:如果以前的雇主公司倒闭了,或找不到管事的人了,或老板就是拒绝写这封雇用证明信怎么办?
李律师:倒闭了的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以前的管理人员仍然可以写这封信,因为是证明以前受益人在这里工作,所以从法律上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后两种情况下,就要用间接的方法来证明,就得用以前的雇员朋友帮忙。
具体的做法是,如果同事愿意帮忙,那么同事可以写这封信,但这封信需用公证的方式,而不是像雇主那样签名就可以了。而且同事还要证明他/她的工作时间段包含受益人的时间段。比如受益人需要证明2015年1月到2019年12月之间的4年工作经验,那么同事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就需要至少是从2014年12月到2020年1月。否则,他/她没有资格证明受益人的时间段。同事要用W-2和工资单来证明他/她的受雇用时间段。
有时雇主公司只证明了时间段和职称,但不证明具体的工作内容。比如美国餐馆提出了厨师需要会做“北京烤鸭”这一特殊技艺,但以前的雇主不愿意写得这么具体,这时同样要由同事来证明。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在电脑行业。电脑咨询公司证明工作时间段和职称,而由软件开发单位的同事来证明受益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读者一定要记住这封信和其它学历上的证据都要在启动劳工证申请(向劳工部提出)之前都置办好。最好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在公证处做成公证书。不能在向移民局提出I-140申请时才开始准备这些。因为一个是时间问题,一个是有时根本就拿不到这个工作经验证明信,那就前功尽弃了。
记者:您刚才说I-140这一步要证明两件事,第二件事是什么来的?
李律师:第二件事就是申请公司要证明,它是有财务能力来交付给受益人所许诺工资(Salary Offer)的;就是向劳工部提交劳工证申请后到启动I-140申请时段的财务能力。最常见的两种做法就是:
(1)公司有高于许诺工资的净利润。所以假如受益人能够立即报到上工,公司就可以使用这净利润支付受益人的工资而不至于使公司赔钱。比如劳工证是2021年7月1日申请提交的,2022年5月批准的,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准备好I-140申请文件,许诺给这位厨师的工资是$30,000/年,那么餐馆公司的税表上要有$15,000以上的净利润。因为2021年只需覆盖半年以上的工资,因为劳工证是2021年7月1日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