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漂流木捡拾规定放宽 除天灾清运、注记外开放
The Epoch Times
民众因捡拾漂流木而误触法网的事件时有所闻,林务局17日宣布松绑漂流木捡拾规定,举凡是在国有林区外的河口或海滩,除政府在天灾后紧急清运及注记为国有漂流木外,其余时间民众都可自由捡拾。
据《森林法》规定,漂流木属国有林竹木,因是国家财产、不得随意捡拾,过往仅在天然灾害出现大量漂流木,经当地政府完成清理、注记完毕后,才会开放最多1个月,给当地居民自由捡拾,但仍不时传出误捡送办情形,林务局因而决定松绑相关规范。
林务局17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说明,林华庆表示,考量部分地区民众对漂流木仍有需求,像是东海岸地区有民众会捡拾漂流木作为薪材,另有木艺等艺术工作者也会捡拾,作为雕刻创作媒材,本次开放原因,主要是考量现行漂流木捡拾规定对这类民众并不友善,因而放宽。
林华庆表示,今年5月林务局修订“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松绑漂流木捡拾规定,除政府单位在天灾后紧急清运、注记国有漂流木禁止捡拾外,其余时间民众都可以自由徒手捡拾。
林华庆提到,过往规定红桧、扁柏、牛樟等不分大小的贵重木,只能由政府注记集运,法规修订后,不论是否为贵重木,只要符合“单支规格符合末径小于20公分且长度小于2公尺”,或“单支重量小于50公斤”,且没有政府注记或烙印标记者,就认定不具标售价值,可由政府单位公告在地居民自由捡拾。
林华庆提到,若民众捡拾后有可能再加工转售,或因捡拾量体庞大需要动用车辆载运时,民众应携带身份证件到当地林区管理处工作站办理登记,以获取漂流木合法产权证明。
林华庆提醒,漂流木捡拾规定虽放宽,但是开放漂流木自由捡拾区域仅限国有林区外的河口或海岸地区,若为国有林区域溪流、河川等处的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规定仍属于国有财产,并没有开放捡拾,民众若擅自捡拾仍会触法。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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