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囤房税 采全国归户
The Epoch Times
为减少房屋空置、囤房问题,行政院会6日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将对住家用房屋改采“全国归户”,并将非自住税率(囤房税率)调升为2%至4.8%,最快明年实施、后年开征,预计全国36万户将被加重税率,346万户适用配套可减少房屋税负。
关于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重点,分为3项,包括:将“县市归户”调整为“全国归户”,让分散囤房者无所遁形;法定税率从1.5%至3.6%整体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过去法规规范为地方政府“可”订定差别税率,未来则为“应”订定差别税率,等同全国各县市都须推动囤房税率。
至于四大配套部分,包括:排除豪宅的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且在一定金额以下的税率,由现行的1.2%调降为1%;出租且合法申报租金收入等房屋,最高税率由3.6%调降为2.4%,最低税率维持1.5%,继承共有住宅亦同。
至于建商余屋部分,持有年限在2年以内者,法定税率调整为2%~3.6%,但超过两年则维持最高税率4.8%。
财政部后续预计将研议房屋税条例修法送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再送立法院审议,若顺利三读,预计民国113年7月实施新制,114年5月正式开征。
财政部长庄翠云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103年房屋税条例修正后,授权地方政府得视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对非自住房屋按持有户数的税率范围在1.5%~3.6%之间,而目前开征情况,是10个县市已采差别税率,但还是有12个县市维持单一税率课征1.5%。
庄翠云说,实施这么多年,还是有12个县市采最低税率1.5%课征,这次循序规划调整税率,差别税率由1.5%~3.6%上调至2%至4.8%调幅约三成,修正后地方政府必须订定差别税率,也就是无法像过去只采最低税率课征。
另外,她说,四大配套则是避免伤及无辜,适用于配套的全国户数高达346万户。而可能被加重税赋的户数反而比较少,为36万户,预计这部分新增税收粗估达新台币26亿元。
至于自住部分,全国单一自住房屋在“一定金额”以下税率调降为1%,关于这“一定金额”的认定,庄翠云说,将授权地方县市政府因地制宜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