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政院修法打炒房 罚5千万 可连续罚
The Epoch Times
行政院会7日通过《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炒房最高可处新台币5千万元罚锾,限期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另设定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转让条件。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修法是盼揪团买房等不当行为能消失。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7日在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苏贞昌院会中裁示,为抑制房市炒作与阻断获利源头,本次修法,针对虚假交易哄抬房价、新建成屋“红单”转售及预售屋换约转售牟利等不当炒作行为,严惩不动产炒作行为,并增订私法人取得住宅采许可制,将有助维护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居住需求者购屋权益。
内政部指出,近来投资客揪团炒房、利用换约哄抬牟利、散播不实资讯等炒作乱象,而换约转售则是投机获利最主要管道,因此拟具《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重点包含五大项:一、限制换约转售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经内政部公告特殊情形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协助契约让与或转售,违规者均可按户栋处罚50万元至300万元。
二、重罚不动产炒作行为,内政部指出,遏止饥饿行销、散布不实销售价格与销售量、揪团炒房,垫高房价等行为,草案明确规范,若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交易价格、透过通谋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利用违规销售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或以其他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或秩序的操纵行为进行炒作,可按交易户数处罚100万至5千万元,且经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连续处罚。
三、建立检举奖金制度,民众可检具事证,检举不动产销售买卖或申报实价登录违规行为,如经县市政府查证属实,将由实收罚锾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额作为奖金。
第四个重点是,针对私法人购买住宅用房屋采许可制,用途限员工宿舍、长期出租经营、都更危老重建等项目,并限制取得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
第五大重点,草案也规定,预售屋买卖契约若有解约情形,建商应于30日内申报登录;违规者将按户栋处罚3万至15万元。
花敬群表示,换约转售特殊情形,指买受人签约后发生重大变故,如其财产因故遭强制执行、配偶、近亲因重大伤病须长期疗养、非自愿失业或重大变故、房屋失火等,致无力缴款者,经地方政府核准者,可不受预售屋换约转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