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全律会谴责国会:勿以党派之私破坏民主
The Epoch Times
针对中华民国立法院蓝白立委拟强行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等四案,全国律师联合会(全律会)18日发布声明,呼吁立法院立委应实质讨论、审议,切勿以党派之私而破坏民主宪政的运作。
全律会18日晚间发出声明指出,关于立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强行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藐视国会罪、花东交通三项总额逾2兆元的特别条例等四案,全律会基于律师保障人権、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之使命,针对此次争议,特此呼吁声明如下:
声明表示,宪法设置国家机关之本旨,在使各宪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之宪政功能。依宪法第63条:“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它重要事项之权”,是依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之“议决”程序,在立法院必须先“议”后“决”(参见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第342号杨建华大法官之不同意见书),申言之,立法院通过法律案、预算案应先进行“议”,也就是“讨论”的程序,才能够“决”。
声明还表示,然而立法院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藐视国会罪、花东交通三项总额逾2兆元的特别条例等四案,竟未经实质讨论,更未有实质审查,即强行进入院会表决,立法院为人民议决法律案、预算案等宪政功能,显然未能发挥,此不仅伤害台湾作为民主国家的根本,亦违背民主宪政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全律会表达最严正的谴责。
全律会指出,立院职权行使法、刑法藐视国会罪、花东交通三项总额逾2兆元的特别条例等四案,对于宪法机关间的宪政秩序影响深远,且亦涉及国家财政之重大规划,对于人民的影响至为重大,因此,全律会强烈呼吁立法院,应遵守正当程序等宪政原理,并应实质讨论及审议相关法案,切勿以党派之私而破坏民主宪政之运作原理。
全律会表示,国会固为民意之彰显,然立法委员对其选民,亦负有积极参与实质审议之责,国会的有效运作端赖立委诸公们的实质讨论及审议,此亦为民主宪政制度运作之基石。民主宪政制度是台湾的骄傲,也是这块土地上人民的共同信念。全律会坚信台湾民主的韧性,也期许立法院本于宪法职责,妥适立法。
责任编辑: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