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司委會」搞鬧劇 謀「復活」學生會
Ta Kung Pao
屢屢發表可能違法言論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拒絕責任自負,上月以所謂「大律師建議學生會『不需要』獨立註冊」為由擅自「解散」。有關決定日前被學生會司法委員會裁定違憲並無效,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不過,中大學生報卻故意把裁決扭曲成「否定大學接管學生會屬下團體」,並藉題發揮指控「校方干預學生自治」、「接管學生組織」雲雲。中大回應稱,各屬會向學生事務處登記乃過渡性安排,大學從無「脅迫」學生代表或「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大學一直致力確保學生代表在校園生活中發揮其積極角色,前提是相關組織依法進行註冊。
有評論人士質疑,本身認受性極低且已經不合法的學生會不存在之際,屬下的司法委員會居然有權就學生會存廢作出「裁決」。外界自然會質疑,所謂的司法委員會在學生會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下,究竟憑藉何種條款獨立運作裁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無論是從法理邏輯還是公眾認知都難以取信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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