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美国国父与宪法(6):詹姆斯‧威尔逊
The Epoch Times
被世人称为“詹姆斯‧德‧喀里多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似乎具有一种特有的学术个性:他在思想世界里表现得异常出色,然而在其它领域的工作中却不那么突出,例如他对金钱的管理堪称灾难。
对于后者,我不敢苟同。尽管威尔逊在全国制宪会议上影响很大,然而不少观点认为这个影响被高估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宪法批准大辩论(1787—1790年)中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詹姆斯‧威尔逊于1742年9月14日出生在苏格兰的法夫(Fife)郡。他父母生下七个孩子,他排行第四。他的父母都是农民出身,经济条件拮据,然而威尔逊从小天资聪慧,在求学路上表现出色,全家不惜耗费财力为他提供应有的深造机会。
威尔逊以领取奖学金的方式就读于著名的圣安德鲁斯学院(College of St. Andrews),就是现在的圣安德鲁斯大学(University of St. Andrews)。在他父亲去世后,由于家里再也无法提供经济支持,他还没有拿到学位就提前退学了。有些人声称,威尔逊还在爱丁堡(Edinburgh)和/或格拉斯哥(Glasgow)上过大学,然而这些说法未经证实。
2005年,我在英国待了四个月,在牛津大学从事访问研究。我遇到了圣安德鲁斯大学的一位图书管理员,她告诉我,圣安德鲁斯大学图书馆仍然保存威尔逊当年的学术记录。她建议我去苏格兰查阅这些记录。我很遗憾没能接受这个邀请;值得庆幸的是,近四年后,我的女儿黛博拉(Deborah)在圣安德鲁斯读书,为我弥补了这个遗憾。
在图书馆查阅记录史料时,我们看到了威尔逊当年的图书借阅记录。我很高兴地看到,他与我一样对罗马历史充满热情。
与天下所有母亲一样,威尔逊的母亲望子成龙,认为苏格兰的视野对孩子的才能和雄心来说过于局限。思前想后之下,家人资助他背井离乡,移民到了美国。
威尔逊很快在费城学院(即现在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找到了一份拉丁语教师的工作。他工作表现非常出色,因此被学院授予荣誉硕士学位。
他接下来决定学习法律。在那些日子里,大多数胸怀抱负的律师通过在资深律师的办公室做“书记员”来准备执照考试。事实上,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20世纪,此后学术界获得了对法律教育的垄断性控制。幸运的是,威尔逊在当时全国最优秀的律师约翰‧狄金森(John Dickinson)的办公室里做书记员。在狄金森的指导下,威尔逊对法律有了广泛而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