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开国先贤与美宪法二:约翰‧亚当斯
The Epoch Times
不同于本系列文章推介的其他大多数开国先贤,代表马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并没有参加1787年全国制宪会议。会议召开期间,他是美国驻英国大使,身在海外,直到宪法制定完成等待批准期间,他才回到国内。然而,他的主要宪法贡献是在任职马萨诸塞州和出使英国期间为宪法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整体而言,宪法起草分为三个步骤,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步骤往往多有重叠:
第一步:确定未来宪法的总体目标和运行原则。
第二步:确定政府的总纲,旨在实现目标,符合原则,并为公民所接受。
第三步:使用可能的最佳措辞起草文件。
亚当斯的著作在这三个步骤中都很大程度地协助了制宪者。
约翰‧亚当斯于1735年10月19日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小镇,这个小镇当时名叫“布伦特里”(Braintree),1792年后改为“昆西”(Quincy)。孩提时代,他喜欢户外活动,想长大后成为一名农民。然而,他同时也天资聪慧,学生时代成绩优异,从文法学校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深造,从此立志要成为一名律师。
在终身伴侣的选择上,他很明智也很幸运。夫人阿比盖尔‧史密斯‧亚当斯(Abigail Smith Adams)忠心耿耿,亚当斯公务旅行频繁,经常和丈夫长久分离的她,称职地操持家务,是个贤内助,并为约翰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约翰和阿比盖尔夫妇养大了四个孩子,其中的一个就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后来曾担任国务卿(1817—1825年)以及美国总统(1825—1829年),并卸任总统后的众议员生涯里成为在国会反对奴隶制的传奇战士(1831—18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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