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童放烟花致两房屋被毁 33岁男被控罪
The Epoch Times
纽约州法律规定民众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燃放一种被称为“闪光装置”(sparkling devices,即烟花棒)的特定类型的烟花。这种烟花棒是指在地面或手持燃放,能产生彩色火花、爆裂声或烟雾的装置。但这种烟花燃放后不会被发射到空中去。
纳苏县警方称,33岁的辛格(Karamjit Singh)7月4日早上将烟花提供给一名11岁儿童,并指示(instructed)该孩童在莱维敦(Levittown)的红枫大道北(Red Maple Drive North)燃放。结果,孩子燃放时烟花装置发生故障,导致院子里一座独立棚屋起火,大火蔓延至辛格及其邻居家,导致两栋房屋均遭到严重损坏。
辛格于当日上午被捕,被控纵火罪、鲁莽危害罪,非法向18岁以下人士出售烟花,非法持有、使用或燃放烟花以及危害儿童福利罪,并于7月5日接受传讯。
目前,尚不清楚上述带来火灾的烟花属于哪种类别。
很多民众希望在重大节日期间,以燃放烟花的形式来庆祝,但在纽约州和纽约市,燃放烟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如果不了解这些,很可能无意中触犯法律。
根据《纽约刑法》第270条,持有、燃放、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烟花,将被指控非法处理烟花(fireworks)和危险性烟花(dangerous fireworks)。
这里的烟花是指具有燃烧、爆燃或爆炸效果的含有超过130毫克炸药及化学成分的爆竹、礼炮、飞弹等。
“危险性烟花”是指任何能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超过50毫克爆炸物的鞭炮装置。
纽约州法律规定民众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燃放一种被称为“闪光装置”(sparkling devices,即烟花棒)的特定类型的烟花。这种烟花棒是指在地面或手持燃放,能产生彩色火花、爆裂声或烟雾的装置。但这种烟花燃放后不会被发射到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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