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法理情理相齟齬 調整變革正當時
Ta Kung Pao
圖:陝西省榆林市綏德縣某小學組織開展「構建和諧校園」主題班會。
山西校園霸凌事件在三個維度上層層遞進地衝破了社會公眾的常規認知:本該純真爛漫的未成年人世界卻沾染了成人世界的污穢不堪;家庭教育和校園管理同步缺位,對事態發展漠視且無知;最終處罰「輕輕落地」,與事態烈度形成「巨大反差」。
處理通報於法有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成為未成年施暴者頭上的「金鐘罩」。但法律是守護社會良知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對如此惡性事件的懲處都不能達成人之常情的認知,顯然將引發公眾的失望、憤怒。山西校園霸凌事件的持續爆燃,很大程度上是人們認為處理結果沒能撫平事件本身給公眾情感帶來的挑戰與傷害,甚至造成了二次傷害。
一方面,「保護未成年人」是普遍共識,體現的是人類扶老攜幼、關照弱勢的制度平衡。另一方面,「罪責刑相適應」也是立法領域的金科玉律,體現的是最基本的公平正義。「情理」與「法理」出現了正面衝突。
法理需要有情理支撐,情理亦需要有法理拱衛。當情與法理僵持不下,每一個立法者或許都應該審慎考慮:也許這正是適度修正法律的改革端口,或是引導調整公眾情感認知的特殊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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