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嚴正駁斥保護海港協會誤導言論
Ta Kung Pao
政府已多次在不同場合公開表明,無計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作房屋或其他用途。然而,協會只憑二、三十年前早已過時的填海計劃,甚至不惜虛擬圖片,試圖暗示政府有意進行大規模填海,完全偏離事實。
因應協會的無理指控,政府必須提出以下事實,以正視聽:
事實1:修例建議並無削弱法院功能,亦無損市民的司法覆核權利
過去法院判決表明條例所載的「不準填海推定」可透過證明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來推翻。判決亦訂明「凌駕性公眾需要」涉及三個考慮因素。當局是次修例,針對大規模填海,不但維持「不準填海推定」,更把三個考慮因素寫入法例。日後行政會議決定填海工程是否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時,必須考慮該三個因素。如果不滿決定,市民可一如目前提出司法覆核。
事實2:修例建議為改善海濱拆牆鬆綁,絕非為大型填海鋪路
我們必須指出,修訂法例不是為大規模填海開路,而是為了提升海濱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公眾享用,以及加強海港的功能。政府文件列舉修例後的受惠工程全屬改善海濱項目,日後可拆牆鬆綁,按照精簡程序推行,回應社區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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