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新思/鞏固灣區數據樞紐 完善香港數據跨境法制(下)\鄧凱
Ta Kung Pao
鞏固大灣區數據樞紐地位與暢通內、外雙循環
較之於香港的有限、謹慎作為,內地數據出境法制建設在今年則按下加速鍵。除前述三部全國性基本法律外,內地網信部門還於近日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稍早前,同為部門規章的《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規定》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加之第三方認證路徑經由技術標準的規範形式予以訂明,數據出境專門法三法齊出,標誌着內地數據跨境監管框架基本成型。
整體上看,內地數據出境法制的適用範圍寬泛,嚴格規管數據跨境的立法取態明確。
這一背景下,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順勢提出,即便香港與內地因分處不同的法律管轄區域而構成事實上的數據跨境,但仍有必要在「一國」的基本前提下將香港打造成為內地出境數據集中地,既發揮香港獨特制度稟賦,又有助於提高香港在國際上的數據競爭優勢。他還透露,特區政府現時已就一定條件下內地數據過境香港的安排向中央政府提出政策爭取。
內地數據如何以某種例外於現行數據跨境規範的制度性便利通道入境本港,取決於諸多因素,但香港自身的數據跨境法制作為「安全閥」裝置是否足夠完備必定是重點考量之一。在該意義上,《私隱條例》第33條遲遲未有生效實施的現狀着實為內地數據的入港再出境帶來安全顧慮與不確定性。
故而,盡快啟動《私隱條例》第33條並適時完善其配套法律措施的議題更應當置於創新探索數據跨境流通「灣區方案」的語境下充分論證、推演。相信香港有機會亦有條件藉由擔任大灣區數據樞紐這一戰略角色為數據要素、數字服貿的內外雙循環暢通提供價值增量,也能為數字經濟全球化發展供給來自中國的制度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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