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把難民當皮球的「人權捍衛者」\聞 風
Ta Kung Pao
最近有一宗跟香港人談不上有直接關係,卻又不是完全無關的國際新聞。歐洲人權法院日前剎停了將一批到英國尋求庇護難民遣送至盧旺達的包機,禁止英國將一名伊拉克人送往盧旺達。如果不清楚背景的話,大概會覺得整件事與我何干,但稍微了解內情的話,就會發現這件事不但教英國政府面子盡失,也令香港一些長期鼓吹人移民英國的別有用心者感到非常尷尬。
要解釋事件緣由的話,還要回到今年4月。英國與非洲國家盧旺達簽署了一項協議,英國會向後者提供1.2億英鎊,以將非法入境英國尋求庇護的難民轉送盧旺達,申請人即使庇護最終獲批准,也只會繼續留在盧旺達,而非返回英國;假如被拒絕,也可能會容許在盧旺達逗留,或被原地遣返。
藉口打擊偷渡「外判庇護」
英國首相約翰遜當時形容計劃可以拯救更多生命,打擊人口走私活動,防止更多難民冒着生命危險穿越海峽赴英。約翰遜這番說話說得頗動聽,但其實用四個字便足以概括:「外判庇護」。換言之,就是不顧《歐洲人權公約》,把整個庇護程序完全外判給其他國家,而且還不是普通的外包,而是採取眼不見為淨的態度,把難民像皮球般踢到「冇雷公咁遠」,也懶理「承包商」的服務質素如何,但求一筆過付款後能掃走麻煩。
可想而知,為何人權組織與英國在野工黨會對這項政策有這麼多批評,今次歐洲人權法院之所以介入事件,便是因為英國高等法院上周駁回了難民一方的訴訟,最終驚動到歐洲人權法院。
一旦理解到這點,也就能明白為什麼歐洲人權法院的介入會令英國感到尷尬。其一,人權法院採取行動等於告訴全世界,英國這個「人權捍衛者」存在莫大的人權問題。換句話說,過往藉着人道主義、人權標準所佔據的道德高地已不復存在,而由此建立的對他國之批評,也自然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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