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大勒令学生会更名迁出校园
The Epoch Times
香港理工大学校方日前要求学生会所有组织迁出理大校园。成为香港通过国安法之后,对学生会打压最“具力道”的大专院校之一。
前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认为,这不是理大个别的问题,所有大专院校已经有默契要对付学生会,“现时大学生搞学生组织很困难,担任学生会干事风险也很高”。
今年1月,理大校方引用《香港理工大学条例》,要求学生会于1月31日前签署一份“校董会授权学生会以‘香港理工大学’作为组织命名之协议”(Acknowledgement of Compliance,AoC)。协议指出,校董会有绝对权力授权或终止授权学生会使用“香港理工大学”名称,并要求学生会遵守相关守则。
守则包括:禁止学生会干事和会员以学生会名义参与任何“非法”或“毁坏校誉”的行为;学生会修改会章须得到校方同意;在校方要求下,学生会须提供干事和会员名单、银行户口、出版刊物及会议纪录等文件;如果校方认为学生会没有遵守守则,则会终止授权使用理大的名义,并要求学生会解散;校方对制订及修改守则,和裁定组织有否妥善遵守守则有绝对酌情权。
1月30日,理大学生会曾召开会员大会商讨事件,学生会最终未有签署该协议。
4月15日,理大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表示,14日收到理大学生事务处的电邮,指校方因为他们未有签署协议而作出了4项决议,包括停用“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停止声称与香港理工大学有关连;学生会须更改组织名称,移除“香港理工大学”相关字眼,否则将被视为违反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学条例》;而学生会及其所有辖下组织亦须在今年7月15日前迁出学生会大楼。大学将停止所有给予学生会之场地及其它支援,并须通知辖下组织上述学生会使用大学名称、场地及设施使用的要求。
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港大和教大校方早前已经宣布不再承认学生会,而中大、城大、岭大及浸大校方亦停止代收学生会会费或要求学生会独立注册,中大学生会更于去年10月宣布解散。
理大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15日发出声明,表示对于校方的决议深感遗憾,校方做法有损同学权益。他们呼吁各界关注校方的决议,亦希望所有学生会会员继续关心学生事务及社会议题。声明又指“有关本会后续安排,有待容后公布”。
前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在接受大纪元记者访问时指出,大学压缩学生及教职员参与社会的活动空间,并非始于今日。早在雨伞运动之后,已经有这个迹象,而且十分明显。如果想举办一个政策讨论会,以前十分简单,“我们的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有一年都曾经试过一年举办了60次活动,但雨伞运动之后,校方增加了很多限制,最后甚至要由副校长审批,根本就意图制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