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集会案:第二批被告人判刑 何俊仁等民主派元老监禁4至10个月
BBC
因2020年香港“六四”烛光晚会被禁而起的“未经批准集结”案第二批12名被告认罪判刑,其中三人获准缓刑。
去年香港“六四”周年维多利亚公园烛光晚会“未经批准集结”案第二批12名被告认罪,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4至10个月监禁,其中三人获判缓刑。
香港支联会去年申请在维园如期举办“六四”事件31周年烛光悼念晚会,但被香港警方援引防治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新冠病毒)紧急法令禁止。然而,成千上万的市民仍旧依时到维园集会,警方其后拘捕并起诉24名民主派活动人士。
星期三(9月15日)被判刑的包括何俊仁、“长毛”梁国雄、何秀兰与杨森等香港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指责被告人集会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北京2020年颁布《香港国安法》,引起香港社会讨论参与“六四”悼念集会是否被检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上星期,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此前,原政团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岑敖晖与袁嘉蔚,以及地区政团观塘愿景召集人梁凯晴率先认罪,四人于5月6日分别被判囚4个月至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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