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二代美国队长”被控以“煽动分裂” 判监上诉 刑期获减
Voice of America
香港被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31岁男子马俊文,因呼喊口号去年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被判监五年九个月。随后他对刑期提出上诉。星期三(8月3日)获上诉庭改判监禁五年。马俊文是香港首位纯粹因高喊或展示口号而受到违反“港版国安法”指控并被定罪的人士。
在中共橡皮图章全国人大2020年6月30日强推“港版国安法”后,马俊文在同年8月15日到11月22日期间,多次在香港商场及警署外高喊香港独立口号,11月22日被警方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逮捕,12月还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拒绝保释。
检方表示,马俊文呼喊的口号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唯一出路”和“全民勇敢,武装起义”等。
2021年10月25日马俊文被区域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11月11日被判监五年九个月。此期间法庭曾为他索取一份心理专家报告。
有分析表示,对马俊文的起诉更像是一个法律风向标,因为他的罪行并不涉及暴力行为,而是纯粹围绕他喊的口号。
有报道援引马俊文律师的话说,马俊文只是试图证明“行使言论自由不是非法的”。律师认为,他的口号是“空话”和“愚人的疯话”,没有任何计划或资源。
据香港电台报道,马俊文的上诉案由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和彭宝琴审理。上诉庭表示,国安法没有界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案件,何谓“情节严重”或“情节较轻”,其立法原意是与本地法律兼容互补,因此适用本地判刑法律原则。
上诉庭表示,考虑到案发期间,危害国家安全和法治的风险仍高,马俊文预谋犯案,多次公然贬损国安法,为吸引更多公众参与而选择在敏感日子和地点犯案,也以多种方式传达分裂国家的讯息,认为本案属“情节严重”。
不过,上诉庭不认同原审法官以“没有悔意”作为界定本案“情节严重”的其中一个原因,考虑到整体情况,认为马俊文的刑责在同类案件中仍然较轻,原审法官以监禁六年为量刑基准是明显过重,改以五年三个月,考虑到上诉人抗辩手法节省法庭时间,酌情扣减三个月,改判监禁五年。
“港版国安法”无限扩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权力,令香港陷入白色恐怖,甚至连曾叫遍香港的“反对一党专制”、“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类的口号都被认定是“煽动”行为而被定罪。
“港版国安法”无限扩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权力,令香港陷入白色恐怖,甚至连曾叫遍香港的“反对一党专制”、“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类的口号都被认定是“煽动”行为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