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骚要说!国家人权员会:隐忍滋长犯罪
The Epoch Times
近期台湾社会陆续出现性侵害或性骚扰受害者出面表达受创经验。对此,国家人权委员会20日举行“猥亵也是性侵害-你的声音,国家用心听~儿少安置机构与校园性侵访查计划”记者会,也希望更多曾在儿少时期受害的人能够加入访查计划,希望透过一个个的真实经历,让国家人权委员会有机会促使整个体制可以更臻完善
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他们自去年7月开始展开儿少安置机构与校园性侵访查,发现台湾社会对猥亵的了解不足,常会误以为猥亵未达性侵害,而猥亵是指为满足性欲,且违反被害人意愿的各种与“性”相关的行为。因此,凡是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强拍裸照、解内衣摸胸等,都属于猥亵行为。
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张菊芳表示,性骚扰或性侵害事件从来不是个案,被害人从儿少到成年,有不同性别、场域、领域,且很多存有权力不对等的关系,被害人因为诸多因素选择隐忍,黑数一直存在,但潜在的加害人就会更有恃无恐,侵害就会持续扩大,而被害人说出经历时,期待的是友善支持和同理,并希望加害人要受到惩罚。
张菊芳指出,不少年纪小的受害者当时不清楚这是性侵害,而加害者也试图淡化,然而受害者长大后会疑惑,所以有些案子就没有依循后续相关机制处理,亲吻、摸身体的隐私部位、强拍裸照等都是猥亵行为。
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田秋堇则分享,有一位受害者曾遭到老师伤害,后来受害者自学法律,并告倒老师,受害者是希望不要再有其他的受害者站出来时却被无视,甚至不公待遇,而且当时其他老师也知道此事,但却没有人给予协助,听完后这位受害者展现出来的勇气、斗志,她觉得这是“勇士”。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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